夜光標牌的功能和用途
夜光標牌選用蓄光型自發光資料,具有吸光、蓄光功用,亮處吸收日光、燈光等可見光20分鐘,可持續發光12小時以上。
無毒,無害,無放射性,具有無需電源,是一種節能產品。其他原料相關產品有鋼化玻璃、PVC、 PET等夜光安全出口方向標志。
其用處是:
安全出口標志牌適用在[1]各類重要場所,用以緊急分散,警告,禁止,指令,救生等標志。
夜光標牌是一種外表附涂有新式發光原料的硬質膜板,屬低度顯示光源板,該發光標志不僅具有普通標志的指示功用,同時還具有優異的應急自發光功用。可利用絲網印刷技術制作各類圖象或內容。該系列產品具有燈箱式標志功用卻無需任何電源裝置,吸收可見光5-10分鐘可在暗處發光長達12小時以上,安全耐用,在應急情況下更能顯示其優良和獨有的自發光功用。
夜明牌發光標志具有各式符合國際規范的指示圖形,尺寸,可應客戶要求加工訂做。其發光亮度,發光時間經我國計量科學研究院測試。